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16:3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李长立、于福国,独立董事张一弛、汪昌云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关志生、董永站,独立董事穆林娟、朱大旗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董事候选人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于福国先生、谷中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于福国先生、谷中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意提名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柴有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昊华能源向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推进红墩子煤矿项目建设,并督促公司抓紧落实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明勋先生认为,昊华能源对红敦子煤业控股60%,项目概算84.59亿元,目前在项目外部融资没有实质性进展、融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东借款方式,但前提是必须坚持按股权比重向股东同比例借款,并且应有对等额度的实物抵押,由昊华能源单方面提供借款是不妥的,因此对此议案表示反对。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向红墩子煤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借款,期限3年,利率5.40%,用于支持红墩子煤业项目基建投资。红墩子煤业将其采矿许可证交由昊华能源保管并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昊华能源按照工程进度安排放款。红墩子煤业具备外部融资能力或取得经营现金流量后,优先安排偿还该借款及对应的利息。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2.3MW)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2.3MW)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02.02万元以内。

  5.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6.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杜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7.关于制定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8.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郝红霞女士简历

  郝红霞,女,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宣传干事、党委秘书、政治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政工人事部副部长;岱海发电党群工作部部长、企业文化中心副主任(正职);京能集团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总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昊华能源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薛令光先生简历

  薛令光,男,汉族,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矿务局大安山煤矿运销科职员、党委组织部干事、党委办公室主任;大安山煤矿煤炭销售公司经理、选运科党支部书记、矿长助理兼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大安山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昊华能源大安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昊华能源项目开发部部长,西部能源总经理、副董事长,国泰商贸总经理、董事长,国泰化工党委书记、董事长,昊华能源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昊华能源副总经理,昊华能源国际执行董事、总经理。

  柴有国先生简历

  柴有国,男,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头二电厂财务部会计、主任会计师;兆光发电财务部专业经理、经理;京能投资财务部职员;京隆发电总会计师;国际电气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主持党委、经营工作;英贝思科技董事长;京能信息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101        公司名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16时30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进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2.3MW)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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