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02:1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1 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照相关规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平达新材料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含本数),平达新材料全部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7)限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编制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平达新材料属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平达新材料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平达新材料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平达新材料签署《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平达新材料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平达新材料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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