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02:1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74,050.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验,于2021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日、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2021-111)。

  二、 《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欧神诺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及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欧神诺及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孙公司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欧神诺及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编号:DO002798-002、DO002798-003)。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专户存储金额与本次增资金额有差异是由于本次增资款项的实缴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分次逐步进行所致。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欧神诺,“甲方三”指广西欧神诺或景德镇欧神诺,“乙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丙方”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鉴于甲方三为甲方一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甲方一将募集资金通过甲方二向甲方三投资,甲方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资,因此甲方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根据投资进度存在变化。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维、袁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本协议约定的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且甲方、丙方加盖公章、乙方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欧神诺及广西欧神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欧神诺及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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