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年12月18日 00:34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监事陈小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0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东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28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

  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该公司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南亚新材拟对江西南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5亿元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江西南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落实江西南亚N5工厂投产后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江西南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开展本外币贷款、开立各类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的贷款期限与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26号

  3、法定代表人:张东

  4、注册资本:23,33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各类覆铜板及粘接片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担保范围

  公司为江西南亚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开立各类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生效

  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拟申请的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江西南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63%。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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