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12月16日 03: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9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88,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101,695,646股,募集资金总额467,799,971.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3,511,422.48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2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第65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

  账户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000292439408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2924394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献晖、陈忠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9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88,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101,695,646股,募集资金总额467,799,971.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3,511,422.48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2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第65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01040160019007288

  金额:截止2021年11月24日,专户余额为462,658,273.80元。

  用途: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以及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待募集资金置换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9,146,851.32元。

  2、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慎考虑,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19007288,截止2021年11月24日,专户余额为462,658,273.8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献晖、陈忠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9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88,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101,695,646股,募集资金总额467,799,971.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3,511,422.48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2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第65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为便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近期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把募集资金划拨至上述相关账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近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浙江新展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献晖、陈忠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乙方除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对甲方二专户资金的使用、汇划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98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2日,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共838.24万元人民币。上述补助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为272.4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为565.84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565.84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272.40万元。其中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补助,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583.72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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