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日股份”)股份18,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本次6,8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
●永州舜德、张崇舜先生和陈玉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1,110,000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9,019,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永州舜德于2021年2月5日将其持有的新日股份6,800,000股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2月9日,公司接到股东永州舜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12月8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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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舜德本次股票质押解除后,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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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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