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万元。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万元。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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