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年12月09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瓯泰”)系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你企业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5%以上大股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豪悦护理182,712股,成交金额986.05万元;累计买入豪悦护理6,000股,成交金额32.37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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