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的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创投(新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标的基金”)。
● 投资金额及身份: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基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合伙人未能及时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标的基金处于筹备阶段,尚未进行工商登记,还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号召,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软件谷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4家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共同签署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创投(新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一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之直接股权投资子基金。本基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加快发展,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量、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二)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人
(三)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软件谷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与上述24家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合伙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截至本公告日,出资情况如下:
四、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资金托管
1.出资数额: 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84,550万元。
2.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3.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期限安排如下: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除为满足基金备案而需要先行实缴的出资(如有)外,原则上具体分3期缴付,缴付比例分为30%:30%:40%,其中首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30%;剩余各期出资仅在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75%)的资金已用于项目投资和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资金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时由普通合伙人通知缴付。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4. 资金托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通过托管账户进行。托管行为广发银行上海分行。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
1. 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基金管理人资质前,暂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在合伙协议履行期间,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及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则一经取得管理人资格即应替代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管理人。
2.合伙企业设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人的集体议事机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3.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专职人员担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影响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决策的效率、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委员名单由18位委员组成,投委会每次作出决议时,根据不同业务特点从18位委员中选出不少于9位委员,组成具体项目对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作出决策。
4.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为保证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相关利益,防范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道德风险,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成员共同组成。
(三)基金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于基金投资期内(不含投资延长期)按不超过其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承担基金管理费,于退出期内按不超过其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金额后的余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
(四)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五)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和/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雪龙集团本次参与签署合伙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该合伙企业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本合伙企业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要求,合伙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还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普通合伙人虽在投资领域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管理团队专业,风控措施严格,但在投资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积极敦促其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本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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