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十六期)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确立,证监会表态正在研究独董制度

证券合规周报(第十六期)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确立,证监会表态正在研究独董制度
2021年12月06日 10:33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证券合规周报(第十六期)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确立,证监会表态正在研究独董制度

监管要闻

证监会: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9日,《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同时,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操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监察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台州市监委已将操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操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屡屡破纪违法。长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监管服务对象结成小圈子,经常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善于伪装,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泄露工作秘密,破坏发行监管秩序;公权力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数额巨大。

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高度重视市场各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建议 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12月4日,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国际金融论坛第十八届全球年会上表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全面、客观看待。对市场各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将充分倾听各方意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系统完善,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加强履职保障、完善责任机制,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努力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太平洋(601099.SH):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公告 公司收到警示函

12月1日,太平洋公告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因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公告韩城城投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对韩城城投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经查,公司在知悉‘20 韩城 03’、‘20 韩城 04’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 说明书约定不符,以及‘20 韩城 03’债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的违规 情形后,未按照你公司与韩城城投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6.3 条之约定 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司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过程中,未采取充分手段核查发现韩城城投未披 露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冻结、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未尽到《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第 4.1 和第 4.2 条关于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督和关注义务。

鼎胜新材(603876.SH):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2月3日,鼎胜新材公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3号),内容均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2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国旅联合(600358.SH):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

12月3日,国旅联合公告,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向江旅集团转让你公司14.44%的股权。

2019年6月23日,当代旅游向江旅集团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对公司股份转让进程具有重要影响,属于股份转让事项的重大进展,应当予以披露。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两名股东签署《承诺函》等股份转让重大进展事项,违反了《上市公2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新美星(300509.SZ):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12月5日,新美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收到证监会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6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万。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捷成股份(300182.SZ):因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2月3日,捷成股份公告,因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同刚、张文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世华科技(688093.SH):股东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12月1日,世华科技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持有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583164股,占其总股本的4.9902%。2021年9月23日上午,公司通过管理的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世华科技股票9000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达到5.0024%。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 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8日,又继续交易世华科技股票,持股比例增至5.5660%,直至2021年10月11日,才通过世华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新宁物流(300013.SZ):未就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等 收到警示函

12月1日,新宁物流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6月,公司时任董事曾卓和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与自然人高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高清借款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与高清、曾卓、谭平江签订《担保协议》,约定由亿程信息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9月,公司时任董事曾卓与自然人彭国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曾卓向彭国宇借款2500万元,后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向彭国宇出具《担保函》,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中公教育(02607.SZ):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

11月30日,中公教育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ST奥马(02668.SZ):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1月30日,ST奥马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及时任实控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国栋、时任总经理刘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吕文静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披义务;2、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聚光科技(300203.SZ):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1月29日,聚光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睿洋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4年7月2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和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8.94%减少至33.60%,累计变动5.34%。公司在和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停止卖出聚光科技股份,直至2021年11月1日才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贵州百灵(02424.SZ)控股子公司和仁堂药业受到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206.8万元

12月1日,贵州百灵公告,控股子公司和仁堂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后召回的药品“康妇灵胶囊”23.89万盒,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206.8万元。

证券公司

国海证券(00750.SZ):因未勤勉尽责案 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

12月2日,国海证券公告,公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监会拟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对孙彦飞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作者:满乐,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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