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浙江省江山市张村乡塔山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从2021至2025年,每年向浙江省江山市张村乡塔山村提供帮扶资金30万元,合计提供帮扶资金150万元。帮扶资金将主要用于帮助塔山村发展特色产业、帮扶服民等,助推塔山村挖掘发展潜力、提升发展能力。
二、关于公司向四川省凉山州瓦洛乡火山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中央以及浙江省关于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部署,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从2021至2025年,每年向四川省凉山州瓦洛乡火山村提供帮扶资金30万元,合计提供帮扶资金150万元。帮扶资金将主要用于帮助当地产业发展,助推火山村激发发展动力,助力当地村民致富增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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