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2021年12月03日 07: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年8月6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美菱”或“长虹美菱”)召开了2007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承诺“截至美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如果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等情况,美菱集团同意为部分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代为垫付后,美菱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美菱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美菱集团的同意。”美菱集团按前述承诺垫付了对价股份3,360,329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8月27日实施完毕。

  二、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1.2017年12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皖0191民初6046号》,因本公司原股东市保险公司分立、重组、更名、内部划转等原因现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按照6:4的比例持有其原持有的美菱股票。法院判定确认市保险公司所持有的美菱1,229,58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37,748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491,832股。

  前述股份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皖0191民初1090号》,由于本公司原股东肥东塑料包装厂注销,法院判决确认其所持有的美菱1,229,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该企业出资方所有,即由原三十埠乡马岗村居民委员会(现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3.2016年12月12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湘0121民初5819号》,就张勇与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交割给张勇;2017年1月9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0121执2499号》,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裁定对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2,958股交付给张勇,红利待股权过户后由上市公司核算后归张勇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三、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12,53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65,987.57元。

  2.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75,02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43,992.07元。

  3.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4.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张勇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张勇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张勇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兴泰控股所持4,947.7513万国家股(其中包含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165.4112万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B股回购,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1-066号、2021-067号、2021-068号、2021-069号、2021-07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1年11月3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3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51%,最高成交价为2.36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30,348,500.76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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