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5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形成书面反馈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没有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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