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陈怀谷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廖明雄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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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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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议案1、议案2、议案3 关联股东毛嘉明董事长、杜甫董事、郑丽娟董事、钟静萱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4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4日——2021年11月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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