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回复请见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
为更清晰的说明相关事项,并结合公司房地产资质注销进展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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