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付宝卷入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成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系一人在余额宝账户内的钱款
作者:黄玉洁
11月8日,中国执行信息网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产生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邵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51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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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内查询得知,支付宝此次遭列被执行人或因卷入贾某与杨某林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杨某媚名下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额宝账户内的钱款,执行标的与法院均与上述执行信息网披露的内容一致,但两者案号有所区别。
![](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142/w550h392/20211110/9399-ce47b5673005918334279503cdcb3493.png)
天眼查显示,这是支付宝第三次成为被执行人,此前两次被执行发生于2012年与2015年,产生执行标的约2万元。支付宝在经营过程中遭到行政处罚较大的一次发生于2018年,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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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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