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8日 04:2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9月,公司完成新厂区的搬迁工作,主要生产经营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9号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关于住所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陆续办理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女士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女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女士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项目调整期初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7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营业部进行了定期存款,存款期限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近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公司已收回存款本金10,000万元,并取得存款利息797,500.00元,符合预计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14,955元变更为120,304,050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55)。

  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905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03/股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

  2、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03元/股。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8.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850,917.15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 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应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将予以转回,对与前述回购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仍将勤勉尽职,力争实现业绩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外,公司依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以78.0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10,905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参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314,955元变更为120,304,05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在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等。因此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依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314,955元变更为120,304,0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0月28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11日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30-16:3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刘玥

  4、联系电话:0512-87171278

  5、邮箱:security@bafang-e.com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49,155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9%。其中首次授予314,95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6%;预留34,2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03%,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9.80%。”、“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4,200股限制性股票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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