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793.3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6.5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置换15,339.8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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