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3,02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09%;截至2021年7月16日(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6,50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3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6,50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34%,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5,010,529.99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2、公司合计持有100%出资份额的并购母基金闰土锦恒投资参股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国邦医药,证券代码:605507,发行价格32.5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19年闰土锦恒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参股国邦药业。截至本报告期末,闰土锦恒持有国邦医药625.00万股股份,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2%,账面价值为17,387.5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郝吉明先生、张益民先生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5,111.20万元,同比增长16.33%;实现营业利润86,423.35万元,同比增长29.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70.13万元,同比增长20.1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9元。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2021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万福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永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021年10月27日至2023年8月13日)。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范永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2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进入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范永武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永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其中罗宜家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关联交易金额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
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万福回避表决。本次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受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及业务量增加的影响,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巍华新材料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前次预计,现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23,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业项目投资;3,4-二氯三氟甲苯、3,4,5-三氯三氟甲苯、4-三氟甲基苯胺、2,4,5-三氯三氟甲苯、间三氟甲基苯酚、硫酸钠、2,3-二氯甲苯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情况
■
注:除上述变化外,其余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预计额度的增加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事前已得到我们的认可。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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