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8日 04:2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3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执行异常,相关经营业务停滞,从而导致收入,利润急剧下降,存货可能无法变现的风险。

  2、公司于2019年10月收购上海观峰并形成商誉,收购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现因上海观峰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存在无法完成相关业绩承诺的可能。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观峰经营业务预计无法达到业绩承诺,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6,597万元。

  3、2020年公司专网无线通信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12,116万元,基于应收账款已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形成的风险,公司拟计提2,42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目前公司专网通讯业务面临的相关风险以及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专网通信业务风险概况

  2020至2021年期间,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与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宏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客户签订了系列销售协议,分别约定公司向前述客户销售专网通信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收到客户预付款后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货,并根据客户指令交货。

  此前,经多次催告,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司依约完成备货义务后未按协议要求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提货义务。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我司多次函告后仍出现逾期回款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目前,上海鸿翥与上海观峰仍有部分专网通信业务合同执行异常、部分应收账款逾期,且有部分未到期的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后续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次沟通与催告,上述客户仍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可行的后续计划。受上述专网通讯业务风险影响,导致公司相关经营业务停滞,从而导致收入,利润急剧下降,存货可能无法变现的风险,并在报告期内形成经营亏损。

  2、因专网通信业务导致的相关风险

  (1)经营风险

  由于专网通讯业务占用公司资金量较大,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后,公司经营业务可能面临市场、生产、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

  (2)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

  自上述专网通信业务停滞事件发生后,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而未续贷,导致筹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减少,造成公司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

  (3)子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0月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并形成商誉,收购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现因上海观峰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存在无法完成相关业绩承诺的可能。因此公司拟在报告期内对上海观峰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约16,597万元。

  (4)有息债务较高的风险

  公司债务中上海观峰向中建投租赁融资余额5,995.66万元目前已逾期,与上海观峰向农业银行的800万元借款(2022年3月到期)和上海鸿翥向交通银行的459万元借款(2021年11月到期)一并构成有息债务,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信用风险增加。

  (5)专网通信业务存货较高且可能造成大额减值的风险

  公司专网通信业务执行异常合同形成的存货38,832.98万元,由于该业务停滞上述存货形成积压。目前,公司正计划由专业机构对上述存货进行评估确定减值的风险。因该部分存货具有定制化特性,在原销售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回收价值该部分存货难以确定,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大额减值的风险。

  3、公司就上述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1)就专网通讯业务面临的经营性风险,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向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仲裁,通过诉讼、仲裁途径对客户追究其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就目前未到期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向子公司客户中宏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前者就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提供证据与担保,并视情况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目前已向子公司专网业务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公司也将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公司专网无线通信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12,116万元,基于专网通讯业务形成应收账款已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形成的风险以及后续诉讼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公司拟计提2,42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

  (2)针对上海观峰预计无法达到业绩承诺的风险,根据公司与收购相对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相对方”)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上海观峰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收购相对方将依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后续将暂缓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并根据2021年度上海观峰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额度结合《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补偿条款约定依法向收购相对方主张权利,减少公司损失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在专网业务停滞的背景下,公司将巩固已有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负责公司化工硅橡胶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净盈利564.6万元,结合目前东莞新东方经营状况以及硅橡胶市场整体情况预计,公司高温硅橡胶相关业务可以持续经营且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董事会将积极举措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除专网业务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加强持续经营能力并做好司法应对,尽早消除上述相关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此前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因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后经两次拍卖,仍有86,460,000股流拍。2021年10月公司接到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3,764,960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被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8,646万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受让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021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鸿孜此前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已过户至江苏伟伦名下。本次变动后,江苏伟伦合计持有129,619,34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等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美彧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美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美彧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美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1年10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张雨人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3)。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1年10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3)。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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