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四)行业信息

  1、实体门店情况

  ■

  2、实体门店营业面积

  ■

  (五)主营业务收入

  1、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2、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3、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其他重要事项

  1、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了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盛欣联”),主要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九盛欣联于2015年7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2日,九盛投资、景辉投资及九盛欣联签署了《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延长了九盛欣联的合伙期限至2024年7月20日,自,豁免有限合伙按约定应缴交的管理费用,同时调整了九盛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及自2021年7月21起,豁免九盛投资按协议应缴交的管理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文化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该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该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3、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惠鹏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惠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惠鹏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详见上表。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佩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20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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