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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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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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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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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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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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在本节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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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摘牌受让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青海国投将其持有的发投碱业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83,000.00万元。公司已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该挂牌股权。9月2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9月3日公司收到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发投碱业的股东由青海国投变更为中盐化工,发投碱业已领取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本次收购的股权交割已经完成。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及报告。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41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及报告。
3.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因经营资金需求,吉盐化集团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9,576,64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吉盐化集团《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的通知》,截至2021年7月5日,吉盐化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9,576,622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及报告。
4.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因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9,576,645股公司A股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实施,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及报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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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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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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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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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程少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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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价格平稳,氯酸钠同比上涨24.38%,主要因部分南方生产企业因安全环保原因停产减产供给减少致价格上涨;基础化工产品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售价持续上涨,同比上涨66.03%,主要因能耗双控影响下,国内纯碱整体开工负荷下降,同时下游光伏玻璃行业纯碱需求增加导致;聚氯乙烯产品价格震荡上行,同比上涨42.03%,主要因能耗双控及煤炭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原料电石等价格上涨所致;糊树脂产品疫情稳定下医用手套备货充足需求锐减,价格同比下降29.98%;氯化铵产品同比上涨84.80%,主要因原材料氢气价格上涨推动;医药产品复方甘草片价格同比下降19.0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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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受能耗双控影响及冬季供热储备影响,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影响煤价及相关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公司采购焦炭、电煤、原煤、兰炭及液氨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石灰石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上涨;原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因9月收购并表的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原盐采购价格较低;根据原料储备及用量情况,肉苁蓉上年同期未采购,甘草浸粉价格同比略有上升。
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部分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的函》(内发改价费函〔2021〕131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进行了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电石产品在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内。针对以上政策,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发布《关于部分产品电价调整的公告》((临)2021-012)。
我公司电石装置是生产PVC的原材料配套装置,公司正在协调争取相关减免或优惠政策,因减免或优惠政策能否获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对电石生产用电全额计提了差别电价,7-9月累计计提0.53亿元,目前尚未支付。
2. 公司收购发投碱业事项已于2021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0日经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于9月2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于9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双方股权交割完成。
公司收购发投碱业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8月31日起将发投碱业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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