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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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重大仲裁事项
2016年1月,A-one Products &Bottlers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94.81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对本次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案号:商事(2017)第342号】,其认可贸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目前,该仲裁在执行过程中,尚未有进一步进展。
2、重大诉讼事项
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被告,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未交货为由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以下简称“商事案件”)。
因该商事案件中部分起诉内容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贸仲委作出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通过其依次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讼程序,现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2019年10月9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商事案件的判决书,判决由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向A-one支付4,845,362.509 美元的损失、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书的申请,申请内容如下:(1)请求法院撤销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缺席判决;(2)请求本次诉讼的费用由A-one承担;(3)请求法院准予其认为合适公正的其它救济措施。
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商事案件判决书程序的书面判决,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提出的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就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判决向坦桑尼亚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20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律师转交A-one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交的关于商事案件判决的执行申请以及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关于该事项的开庭通知,执行申请以公司及香港华运为共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商事案件判决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1023.99万美元。A-one同时提供公司与香港华运于2019年5月22日获得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案号:商事(2017)第342号】作为执行财产线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交反对A-one执行申请的申请,目前,该申请仍在审理中。
(二)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人民币13,800万元授信并提供权属证号分别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31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300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69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为该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授信已履行完毕。
(三)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意提供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该笔授信做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非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1,000万元,授信用于本公司经营周转,授信由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提供足额存款作质押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授信正在履行中。
(四)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等值26,500万元人民币;同意由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将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自编一栋、自编二栋、自编三栋、自编4栋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用作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币6,600万元;同意由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的理财产品或大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融资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授信正在履行中。
(五)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达意隆机械实业与Sure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SURE集团”)共同出资,在印度投资设立印度达意隆,其中达意隆机械实业持有印度达意隆60%股权;SURE集团持有印度达意隆40%股权。鉴于印度的新冠疫情情况和政策环境,为了印度达意隆投资项目及相关业务顺利推进和开展,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变更的议案》,将印度达意隆的股权结构变更为达意隆机械实业持有印度达意隆45%股权;SURE集团持有印度达意隆55%股权,印度达意隆控股权转变为SURE集团后,能够更好地面对印度的政策和营商环境,并为后续申请当地银行贷款提供便利。目前,印度达意隆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242.76万元。本次的政府补助是广州市财政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面向机械制造、食品等行业‘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下发,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七)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95.94万元。
(八)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350万元。该补助资金是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根据“面向轻工行业的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拨付,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九)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19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1年。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十一)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012240,发证日期:2020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当年起三年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316号]、《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的主营项目类别由通用设备制造业更改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并于6月9日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十三)2021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职务侵占案件是公司梳理整合销售流程和渠道过程中发现公司一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部分销售资源,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特向警方报案。经公司核查,涉嫌本次职务侵占的仅涉及该名员工,该事件仅为个别事件,有关职务侵占行为并未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专项组配合警方展开相关工作。目前上述事项正处于侦查阶段。
(十四)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审议结果具体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3.28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852.33万元;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气产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人民币16,700万元授信,并由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为该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授信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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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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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颂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满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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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颂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满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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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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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于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新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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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1-04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9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9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1-04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等相关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1.5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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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经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5.34万元。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3.79万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4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1.57万元,预计将减少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57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11.5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向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通智能”)购买电气产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自2021年9月以来,为了应对全球电气元器件供应紧缺的问题,保证交货周期,公司快速建立了供应保障机制,积极扩大了供应链范围。经过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人通智能供应的产品可满足公司目前部分电气元器件的需求,并能根据公司订单预期提前做好备货安排,因此公司向人通智能的采购量预计将有所增加,预计需增加与其关联交易额度1600万元,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将增加关联交易额度800万元;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为800万元。
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持有人通智能75.13%的股权,人通智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人通智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文海
注册资本:2,13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28912U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星河领创天下一期二楼办公区
经营范围:电子软硬件、电气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电子软硬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的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张颂明持股75.13%;曾资平持股12.87%。
2、人通智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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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持有人通智能75.13%的股权,人通智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人通智能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人通智能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和成交金额:交易标的为电气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2、结算与付款:公司将按实际的生产需要向人通智能发送《采购订单》,人通智能按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交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账目,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由人通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凭发票月结付款。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合同纠纷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人通智能主要从事电子软硬件、电气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电子软硬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的购销。因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需要购买电气产品进行生产,公司拟向人通智能采购部分电气产品来满足客户及自身生产需要。
本次购买电气产品,系由于公司本身不生产此类产品,所需产品须向外采购。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及其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人通智能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33.0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向人通智能采购电气产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向人通智能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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