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7日 04: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曾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利琼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曾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利琼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曾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利琼辉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只有短期租赁业务,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提案1、2、3业经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业经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总议案、单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空白框中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 】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1年11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下转B2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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