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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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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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9.48%,主要系本报告期港贸结合的贸易业务增长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1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8.56%,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1.57%,主要系本报告期:(1)散杂货码头资源整合效果显现;(2)公司拖轮业务积极开拓港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经营效益有效提升;(3)本报告期新增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4)通过以港促贸、港贸结合,贸易业务经营效益提升。
3、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43%,主要系:(1)本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本报告期海运费上涨且代理业务代收代付款存在时间差,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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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于2021年10月16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及公开信息披露。
以上相关公告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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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煜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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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陈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煜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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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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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4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4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5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将已经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一、本次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本次拟对符合公司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合计7,001,689.67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7,001,689.67元,剩余账面价值为0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已胜诉,但因涉及被执行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当前执行程序,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成员企业已按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坏账核销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做到账销案存,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债务人情况,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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