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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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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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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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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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47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拟分别与浙江剑锋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锋物业”)、杭州菁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华医院”)签订租赁合同。2021年8月31日,丽尚控股分别与剑锋物业、菁华医院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截至本报告期末,丽尚控股已向剑锋物业支付租金2亿元,确认使用权资产24,988.69万元,租赁负债7,171.74万元;丽尚控股已向菁华医院收取租金3,257.88万元,确认租赁收入996.29万元,租赁成本531.67万元。
2、 2021年7月13日,为完善数字营销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出资250.00万元取得杭州玉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4.25%的股权。
3、 2021年3月30日,为孵化新国货品牌,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与宁波魔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魔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丽尚控股持股比例为50%。2021年7月21日,实际出资400万元。
4、 2021年8月3日,为布局美妆新国货品牌,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协议出资600.00万元取得杭州维尚丽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
5、 2021年8月10日,为完善跨境美妆供应链,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投资1,000.00万元港币设立全资子公司HK BEAUT HOLDING GROUP TRADING LIMITED。
6、 2021年8月12日,为快速切入女性新消费市场,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协议出资1,000.00万元,认缴陕西肌理研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5.00%的出资份额。2021年8月25日,实际出资1,000 万元。
7、 2021年8月24日,杭州丽尚诚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持股比例由 51.00%降至 25.50%,丽尚诚品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与梅兰芳(海南)酒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梅兰芳国潮(海南)酒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
9、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与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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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叶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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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叶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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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叶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成安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洋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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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系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电商类业务。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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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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