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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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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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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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诉讼事项,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共涉及四宗诉讼事项,诉讼涉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至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日,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案号(2020)苏01民初3293号、案号(2020)苏01民初3294号、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2号、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5号均恢复审理。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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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欧特 会计机构负责人:裘欧特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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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欧特 会计机构负责人:裘欧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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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王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欧特 会计机构负责人:裘欧特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颜帆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颜帆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颜帆女士简历
颜帆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帆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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