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348.65万股,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梧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根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雁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梧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根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雁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3名,其余6名董事柯国民、郭静君、黄政生、郭璇风、蔡涛、林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1-9月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62,137.33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4,596,773.69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231,373.6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93,94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2,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10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1-9月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62,137.33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4,596,773.69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231,373.6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93,94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2,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框架协议基本情况概述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参加了“2021粤港澳大湾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峰会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对接会”及项目签约仪式,就洪兴股份拟在广州市白云区投资5亿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园(洪兴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部基地)项目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并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框架协议尚在签署流程中。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双方正式签署盖章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广州市白云区作为广州未来最具发展潜力和空间的区域之一,在“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指引下,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和广州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广州市白云区资源及产业优势,快速推动公司数字创意设计、数字化营销、人才培育等领域建设的战略计划,更好地满足公司以品牌设计研发建设为核心,多品牌、多品类、多渠道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备查文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审议额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八)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意见如下: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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