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7,882,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6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851,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范庆伟、范玉隆、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3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3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范庆伟、范玉隆、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3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3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7,882,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3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7,882,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3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1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时点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6名激励对象(包括上述1名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上述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15名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及决策等相关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内,在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个人交易伟隆股份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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