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和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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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
(二)中金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中金财富网站:www.china-invs.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福莱蒽特及德昌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福莱蒽特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福莱蒽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1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福莱蒽特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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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德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德昌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35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德昌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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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
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新时代证券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2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2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1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新时代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新时代证券的规定为准,新时代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新时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99;
新时代证券网站:www.xsdzq.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
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审议通过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议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发布基金清算报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终止上市。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中期信用(扩位证券简称:中期信用ETF)
基金交易代码:511280
代码摘牌日:2021年10月21日
终止上市日:2021年10月22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8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9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剩余财产已于2021年9月29日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06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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