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年10月08日 02:1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15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的,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江苏银行、新兰德、汇林保大、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汇成基金、植信基金、万得基金、上海联泰、中正达广、虹点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和耕传承、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东海证券、东方财富国金证券、阳光人寿、百信银行。

  C类基金份额:江苏银行、新兰德、汇林保大、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汇成基金、植信基金、万得基金、上海联泰、中正达广、虹点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和耕传承、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东海证券、东方财富、国金证券、阳光人寿。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期即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1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少于30日的,本基金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平安银行、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乾道盈泰、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汇成基金、植信基金、新浪仓石、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中正达广、陆金所、盈米财富、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湘财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东方财富、国金证券、华宝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阳光人寿、中国人寿、招赢通。

  C类基金份额:平安银行、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乾道盈泰、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汇成基金、植信基金、新浪仓石、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中正达广、陆金所、盈米财富、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湘财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东方财富、国金证券、华宝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阳光人寿、中国人寿、招赢通。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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