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08日 00:59 证券日报

原标题: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相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80,387.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4,926.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625,313.9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85,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245,283.02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82,662.77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若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超出部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

  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者备案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8,527,945.79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不含税) 48,283,018.87元直接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4,926.92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80,387.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4,926.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625,313.9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7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5609号);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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