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银保监局关于李婕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青岛
青银保监复〔2021〕355号
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婕拟任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青港财司报字〔2021〕5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李婕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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