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9月23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8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7日。截止2020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0年7月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9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0年9月16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00.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0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截止目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9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2021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睿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睿,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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