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9月11日 00:2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编号:临2021-11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编号:临2021-11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

  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修订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修订稿公告日的总股本6,082,177,63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4、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假设以2021年9月10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27.9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31,028,622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7,817.68万元和662,511.2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测算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1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注重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建设液态奶、婴儿配方奶粉、健康饮品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建设数字化和乳业创新基地项目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构筑竞争壁垒,并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充分论证和调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实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尽快产生预期效益,降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9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修订,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62,48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17,7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作出的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62,48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17,7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业务

  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为保障自身供应链健康发展,搭建了供应链金融体系,先后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惠商担保”)从事担保业务,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惠商保理”)从事商业保理业务,以及内蒙古惠商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惠商小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担保业务、商业保理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亦不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2、惠商担保、惠商保理和惠商小贷客户全部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公司承诺惠商担保、惠商保理和惠商小贷未来继续全部与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开展业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回复和核查,并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9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修订,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62,48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17,7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作出的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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