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21一04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
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4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2021年8月11日,华强集团完成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5日和2021年8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债券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亿元(以下称为“本期债券”)。为本期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称为“担保及信托专户”),专户名称为“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近期,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000,000股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存放于以上担保及信托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登记”),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40,045,151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76%;前述拟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5%,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一04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林、张玲、杨逸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林、张玲、杨逸尘)计划于2021年7月14日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含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该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杨林、张玲、杨逸尘《关于减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8日,在本次减持计划下,杨林和杨逸尘未减持公司股份,张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截至2021年9月8日,在本次减持计划下,杨林和杨逸尘未减持公司股份,张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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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前述减持股份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发行的股份。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自2015年5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杨林和杨逸尘未减持公司股份,张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3,543股。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杨林、张玲、杨逸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林、张玲、杨逸尘发生的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杨林、张玲、杨逸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和杨林、张玲、杨逸尘将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杨林、张玲、杨逸尘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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