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02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4.30亿港元融资展期,并同意中国通海金融及其附属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证券投资产品为上述融资替换并新增质押担保,并调整各担保品的质押率以及授信整体的可融资金额、平补仓要求、增加可融资金额例外事件等条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自然人卢志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方舟、张建军、臧炜、刘国升、潘瑞平等6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所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4.30亿港元融资展期,并同意中国通海金融及其附属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证券投资产品为上述融资替换并新增质押担保,并调整各担保品的质押率以及授信整体的可融资金额、平补仓要求、增加可融资金额例外事件等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5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7,000万美元,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余额为6,930万美元。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发来的《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函(适用于出质人)》,函中提及:鉴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与中原银行的重大诉讼及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对质押合同项下担保权益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已对该行债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已构成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违约情形。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宣布上述6,93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于2021年9月3日前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存在因债务问题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资产处置、加大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4,756,107.0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6.40%。其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18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74,1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10亿港元的融资,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了担保;2019年7月11日、2020年7月10日,中国通海金融分别与民生银行订立了融资展期的修订契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7月13日、2019年7月13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融资本金余额为4.30亿港元。

  现根据融资需要,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再次申请融资展期,即将上述4.30亿港元融资展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中国通海金融及其附属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证券投资产品为上述融资替换并新增质押担保,并调整各担保品的质押率以及授信整体的可融资金额、平补仓要求、增加可融资金额例外事件等条款。2021年8月31日,中国通海金融就上述融资展期事项与民生银行订立了修订契据。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自然人卢志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方舟、张建军、臧炜、刘国升、潘瑞平等6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融资展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融资担保事项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相关境外附属公司已履行完其内部审议程序,本公司无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五)其他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五)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

  (六)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

  (九)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信息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1997年7月30日

  (三)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四)法定股本:100,000,000港元

  (五)董事长: 韩晓生

  (六)经营范围: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基金管理、全权委托组合管理及组合管理顾问服务;期货及期权之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保证金融资、保险经纪 以及财富管理服务;借贷服务;财经媒体服务;投资及买卖各类投资产品。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千元港元

  ■

  (九)经查询,中国通海金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内容。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系一般银行业务,融资利率将根据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目的是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为中国通海金融融资提供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系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融资按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十、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19,805.42万元(含本次交易)。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拟向关联法人民生银行申请4.30亿港元的融资展期,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4,756,107.0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6.40%。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上述担保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18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74,1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已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余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担保事项涉诉等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泛海控股”、“被告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被告一”)、本公司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北京金融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被告

  被告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17年12月,原告作为受托人设立“英大信托-永利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9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向武汉公司发放贷款。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部分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偿还完毕。为此,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武汉公司、泛海控股提起了诉讼。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武汉公司向原告偿还信托贷款本金889,000,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

  2. 判令被告二泛海控股向原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原告对泛海控股质押给原告的88,666.67万股民生证券股份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判令被告二泛海控股对武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原告因实现案涉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被告一武汉公司、被告二泛海控股共同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控”)出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不低于总股数20%的股份,双方相应签署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随后,公司组织开展了中介机构选聘、交易方案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仍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论证,交易方案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经初步论证,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事项,将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要求,上述公司拟向武汉金控出售民生证券部分股权事项,公司不再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推进。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向武汉金控出售民生证券部分股权事宜,尽快论证并确定交易方案,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出售资产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800万股股份(证券代码:000046)于2021年8月31日被司法变卖成交,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3%。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8月2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布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提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所持有的本公司5,880万股股份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

  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了上述司法变卖相关信息,获悉上述股份已被拍卖成交,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变卖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变卖结果

  ■

  本次司法变卖标的最终成交情况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本次变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直接影响。

  (二)本次变卖事项涉及竞买人缴纳变卖成交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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