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02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4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21年1月4日、2021年8月6日和2021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49,321,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82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2,493,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00%。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3,619,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5,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2,493,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00%。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93,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1%;反对7,98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49%;反对7,98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75%;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议案2.00 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2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26%;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832%;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12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0%。

  议案3.00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2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24%;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8%;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796%;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128%;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议案4.00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2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26%;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832%;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12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0%。

  议案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2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24%;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8%;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796%;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128%;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议案6.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2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26%;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832%;反对7,95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12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0%。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张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4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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