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2021年08月1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监事易军生出具的《关于对易军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易军生:

  经查,你担任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监事期间,你配偶杨丽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星云股份股票300股,卖出星云股份股票3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监事易军生先生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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