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8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1年8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13.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推动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11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重装”)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9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临2021-024)。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13.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11元/股(含5.11元/股),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3,913.89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68.38亿元,货币资金金额67.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7.49亿元,资产负债率50.41%。

  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7%,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913.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未来3个月、6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于2021年8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4号)核准,公司已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五家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 199,397.0244万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 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990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1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需要预先投入了80,000万元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对国机集团的债务。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严格落实当地相关防疫政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如需现场参会,请提前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日

  至2021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0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1.0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1年9月1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成柒、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Ο”,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399                                公司简称:国机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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