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18日 03:3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部分农药产品市场需求回暖,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重点围绕“抓安全、保生产、促销售、重基建”开展工作,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425.40万元,同比增长15.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92.25万元,同比增长10.46%,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强抓安全环保,车间产能得到有效释放;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重点抓项目建设,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生产线已建成,三季度投入试生产;同时积极推进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年产2000吨2,6-二异丙基苯胺化工产品和年产2000吨功夫菊酯原药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工作,预计三季度投入试生产,年产600吨氟虫腈原药项目和年产3000吨噻虫嗪原药项目已完成土建施工,计划四季度建成投入试生产,可转债募投项目以及长青湖北生产基地的建成投产为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2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龚新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建设,公司拟为长青(湖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担保,有利于长青(湖北)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股份”)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建设,公司拟为长青(湖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7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杜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农药、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危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详见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5年。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担保,有利于长青(湖北)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6%;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未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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