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12日 02:4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5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11: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以北杭州桃李春风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

  (五)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力毅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文互联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不符合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报备文件

  浙文互联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6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

  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及行权股票来源:239,250份,行权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 限制性股票拟解锁数量:284,250股。

  ●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或“公司”,曾用名“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科达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已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吴尚等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39,250份股票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申请行权,吴尚等1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4,250股限制性股票可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5月14日至5月25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273.6961万份股票期权、向 2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345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5、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8元/股调整为5.27元/股。

  6、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姚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8.1459万份,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8.14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

  7、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程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0.3502万份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万股,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出具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解锁条件说明

  ■

  三、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9年6月19日。

  2、行权数量:239,250。

  3、行权人数:15人。

  4、行权价格:5.27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人数:13人。

  2、解除限售数量:284,250股。

  3、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和解锁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六、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8月11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文互联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7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420,250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1,75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5月14日至5月25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273.6961万份股票期权、向 2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345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5、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8元/股调整为5.27元/股。

  6、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姚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8.1459万份,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8.14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

  7、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程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0.3502万份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万股,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出具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1、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鉴于在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公司需注销尚未行权的陈卓等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8,500份股权期权。

  (2)因公司出售持有的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一百”)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原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等9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张彬等9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注销张彬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5,000份,回购注销张彬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武卫强、郑川等9人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规定注销/以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需注销郑川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6,750份、回购注销武卫强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二条第九项之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鉴于此,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由授予价格2.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行权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在有效期内未及时行权等原因,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律师意见

  2021年8月11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8月11日,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出售持有的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一百”)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原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等9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武卫强等5人已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7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合计回购注销限售股281,7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2,707,359股减少至1,322,425,60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22,707,359元减少至1,322,425,60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五层证券事务及投资部,邮编:100022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12日起45天内(9:30-11:30, 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孙彬

  3、联系电话:010-87835799

  5、邮箱:info@kedabeijing.com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9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1日,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北京爱创天杰营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创天杰”)未完成承诺业绩,业绩承诺人张桔洲、吴瑞敏、莘县祺创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祺创”)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和业绩补偿。张桔洲、吴瑞敏和莘县祺创已将应补偿现金15,199,756.44元和已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61,142.95元返还至公司,应补偿股份1,337,502股已由公司回购并于2021年7月26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因回购注销股份1,337,502股,公司总股本由1,324,044,861股减少至1,322,707,35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24,044,861元减少至1,322,707,359元。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公司将择期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报备文件

  浙文互联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90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以北杭州桃李春风生活服务部听湖轩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廖建文先生因在国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亚楠、滕珊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以北杭州桃李春风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

  (五)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唐颖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文互联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3、《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不符合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张桔洲等人业绩补偿股份1,337,502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324,044,861股减少至1,322,707,359股、注册资本由1,324,044,861元减少至1,322,707,359元。据此,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报备文件

  浙文互联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86 公司简称:浙文互联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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