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1年8月11日
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年8月06日,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4 日、2020 年8月 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发审委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 号)。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以及议案二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剑、艾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4 日、2020 年8月 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发审委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 号)。鉴于上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以及议案一中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1年8月11日
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年8月6日,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饶琛敏、钟华回避表决,其余监事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4 日、2020 年8月 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发审委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 号)。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15:00。
6、会议召开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需对本次审议议案1投票时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事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15: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袁伟峰
电话号码:0563-4150393
传真号码:0563-4150330
电子邮箱:fxzqb@fengxi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60”,投票简称为“凤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
备注:
1、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此承担相应结果。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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