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3日 01:44 证券时报

原标题: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86元/股(不含15.8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86元/股,申购数量小于8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86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8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30日14:57:33:629(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86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4:57:33:62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摩根士丹利华鑫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3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64,5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641,370万股的10.005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8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8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54倍(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5.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2,57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5.81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773.99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573.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00.3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5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禄科技”,股票代码为“30104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天禄科技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579.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315.4344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8.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28.9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4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79.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7月3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5.8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1年8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8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8月6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8月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21年8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10日(T+4日)刊登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8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27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1年7月30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3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00元/股-158.1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58,3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695.39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上述申报为无效申报,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6,93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在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没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经核查,不存在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4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31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5.00元/股-158.1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41,370万股,申购倍数为4,686.21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86元/股(不含15.8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86元/股,申购数量小于8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86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8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30日14:57:33:629(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86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4:57:33:62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摩根士丹利华鑫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3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64,5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641,370万股的10.005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28家,配售对象为9,28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7,776,8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217.3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申报价格不低于15.81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9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5.81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748,81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0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785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4,027,99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84.3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54倍。

  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A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7月30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5.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A股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579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315.4344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28.9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4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79.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773.9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573.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6,200.3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最终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2)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5日(T+1日)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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