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处罚案件

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处罚案件
2021年07月24日 07:37 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处罚案件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证券法的震慑力正不断显现。7月23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委相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首批三起适用新证券法惩处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于近期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这三起案件分别是宜华生活财务造假案、广东榕泰财务造假案、中潜股份财务造假案。该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三起案件的查处情况。

  宜华生活财务造假案中,证监会查明,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是截至目前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作出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案件现已进入告知程序。

  宜华生活案告知书认定,2016年至2019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

  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其中,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广东榕泰案中,证监会查明,2018年至2019年,广东榕泰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其中,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潜股份案中,证监会查明,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

  目前,中潜股份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其中,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两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三起案件呈现出四方面特征,包括: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说,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证监会将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秉持以下执法理念:

  首先,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其次,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再次,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

  据悉,除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该批案件均已作出告知,接下来,证监会将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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