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6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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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的态势,始终坚持“防疫和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经营策略,持续强化运营管理,发挥公司全球化港口网络布局的优势,为畅通内外贸易运输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上半年公司主控的深圳西部港区等码头项目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大幅增长,利润贡献稳步提升,公司参股的港口企业预计利润亦显著增长,主控和参股项目经营效益的双双提升,带动整体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此外,报告期内业绩较大幅度增长也受到了去年同期低基数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6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6月业务量数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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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为准;3.自2020年4月起,公司将参股公司Terminal Link 8个新收购码头的业务量纳入统计;4.因参股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整体变更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本公司将营口港业务量纳入统计。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6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按2020年末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共计730,498,747.12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3.42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0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0日,除息日为:2021年7月21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20日,除息日为:2021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1年7月23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7月23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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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2020年7月8日完成更名,原名为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4-0.38=16.9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09-0.38=14.71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2、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吴子朋
咨询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电话:(0755)2688 66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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