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年07月09日 01:32 证券时报

原标题: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1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基金简称: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混合A,基金代码:012977,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混合C,基金代码:012978,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瑞达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8月12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

  11、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ruid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95-8822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或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或本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8月12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三、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六、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瑞达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www.ruidaamc.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开户及认购流程

  (1)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不含17:00)到账。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48694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6)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章/签字;

  (7)《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8)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

  (9)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调查表(机构)》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签字。

  (10)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签字;

  (11)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签字;

  (1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签章;

  (2)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不含17:00)到账。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48694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44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2508室

  法定代表人:刘世鹏

  设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6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95-88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0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3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0]115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联系人:黄敬

  电话:021-6433900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44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2508室

  法定代表人:刘世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5-8822

  传真:021-53391131

  2、代销机构

  ■

  四、登记机构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44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2508室

  法定代表人:刘世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5-8822

  传真:021-53391131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原本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504-2507

  负责人:徐宇舟

  电话:(021)61484907

  传真:(021)61484899

  联系人:刘璐懿

  经办律师:刘璐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23127316

  联系人:吴凌志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冯适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13 迈普医学 301033 --
  • 07-12 浙版传媒 601921 10.28
  • 07-12 怡合达 301029 14.14
  • 07-12 瑞可达 688800 15.02
  • 07-09 咸亨国际 605056 13.6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