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批复;
6、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本次交易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零部件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零部件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零部件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根据零部件集团出具的承诺函,零部件集团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含间接减持)东风科技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东风科技股份,亦无减持东风科技股份的计划。
十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重组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财务报表以及普华永道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十四、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除本次重组所涉及行政审批不确定性外,本报告书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第十二章风险因素”所披露的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信息披露提示
上市公司提示投资者至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同意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由于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就本次重组后续安排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剧烈波动,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就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管如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异常交易导致涉嫌内幕交易,从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进行,则将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或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多项审批或核准才能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中列示的各项批准和核准程序。本次重组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62,882.95万元,较账面值存在一定的增值幅度。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汽车行业及政策影响的风险
汽车制造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从起步发展到现阶段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整车制造厂商,因此整车制造厂商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2007年至2017年是中国汽车行业发展较快的时期,在此阶段我国汽车产量、销量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12.57%、12.63%,连续多年保持稳定的增长。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购置税优惠政策等综合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政策法规的出台推动了汽车制造行业的稳定增长,从而刺激了汽车零部件的市场需求,为标的公司的业务扩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但仍不排除未来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宏观政策以及汽车行业政策发生较大转变,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造成标的公司收入、利润下滑,因此标的公司存在受汽车行业及政策影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参与主体包括整车厂商体系内的零部件生产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独立的第三方生产企业。根据国内外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和经验,随着汽车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更多的整车厂体系内的零部件生产企业逐步转变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将逐步加剧。此外,针对国内汽车市场蓬勃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外竞争对手也逐步加速本土化生产,以提高在我国的市场占有率。随着国家加大对新能源、智能化汽车的投入,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加入市场份额的争夺,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尽管标的公司已与下游多家整车厂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产品成熟度和客户渠道方面都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规模在各细分领域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但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顺应市场变化,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则有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炭粉等材料。受上游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该等大宗原材料的价格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标的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可能将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是轻量化、新能源化以及智能化。为配合下游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一些传统的制造工艺及理念将不再适用,标的公司已在各细分领域加强投入,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或新业务布局。未来,如果标的公司无法紧跟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实现新技术的研发,则有可能面临技术发展跟不上产业变革速度,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状况的风险。
(五)合资经营的风险
本次交易多数标的公司为合资公司,合资经营模式系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惯例,经过多年实践,零部件集团分别与多家国内外领先的零部件企业开展合作经营,通过合资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参与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稳定,与合资方的合作形式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但若合资方自身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经营策略进行重大调整,将可能对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相关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投资收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部分标的公司为合资或联营企业,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交易完成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高,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盈利情况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投资收益,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公司通过合资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参与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但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不具控制权,投资收益的持续性及上市公司能否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持续获得该部分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标的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销售占营业收入的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交易方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由于零部件行业特殊性的及市场的发展需要,此类关联交易预计仍将持续发生。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规定,形成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控股股东也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但如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仍可通过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八)部分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东风佛吉亚排气技术公司、东风佛吉亚襄阳公司、东风富奥、东风辉门、东风库博5家标的公司设立时间较短,受产品开发及量产周期、新项目拓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业绩有一定波动。相关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业务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相关标的公司设立时间较短,目前经营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若未来市场环境或产业链上下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相关标的公司的客户、产品拓展带来风险,进而导致相关标的公司盈利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在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盈利能力等进行判断时,特别关注由于相关标的公司设立时间较短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
(九)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零部件集团对标的资产的盈利做了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的情况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条款,能够较大程度地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但如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仍不能排除业绩承诺存在无法实现以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三、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由于疫情导致延期复工和汽车制造业的市场需求波动,公司及标的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截至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国内企业已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公司及标的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弥补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全年中国乘用车市场产销量与2019年有小幅下降,但商用车产销量较2019年有所提升,标的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均优于2019年,国内疫情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但不排除由于国外疫情持续,导致的国内疫情反复和全球营商环境的恶化,整体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对上下游市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则会对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汽车工业发展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
作为汽车整车制造的配套产业,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伴随着汽车整车产业的发展而快速成长。2007年-2017年是中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此阶段我国汽车产量、销量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12.57%、12.63%。2017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092万辆、2,888万辆,占全球市场的比例分别达29.82%、29.83%。自2009年成为世界汽车第一产销大国后,我国已连续九年蝉联世界第一。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实力也大幅增强。虽然起步较晚,但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投资力度不断提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国产化步伐加快,形成了一批初具规模、能面向多种车型配套并开始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产品和骨干企业,国内企业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实力大幅增强,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零部件配套供应体系和零部件售后服务体系,为汽车整车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
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购置税优惠政策等综合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未来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的进一步增长、自主整车品牌的崛起带动自主零部件配套厂商覆盖附加值较高的零部件产品品类、国际知名整车厂商于我国设立新工厂以及跨国采购、国内零部件厂商技术的提升,预计未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仍将取得一定的发展。
(二)资本市场及产业政策支持为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便利手段与良好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文件,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2013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12个部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提出了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等九大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的目标和任务,以此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我国一贯重视和鼓励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汽车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信部联装[2017]53号)提出“夯实安全可控的汽车零部件基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装备,提升全产业链协同集成能力”,“依托工业强基工程,集中优势资源优先发展自动变速器、发动机电控系统等核心关键零部件,重点突破通用化、模块化等瓶颈问题”,“推进全产业链协同高效发展。构建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
本次重组旨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加强零部件业务系统化、模块化业务资源整合,打造更具竞争力的零部件产业集团,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业务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不断做大做强。
(三)零部件系统化开发、模块化供货的发展趋势
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传统生产和供应模式是按图纸生产和分散配套供货,因而在整个汽车供应链中的参与度较低,发展往往依附于整车企业。近年来,随着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整车企业在产品开发上普遍使用平台战略,系统化开发、模块化制造、集成化供货逐渐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相比于单一的零部件供货模式,整车企业更青睐能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零部件供应商。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整车企业专注于整车开发、动力总成开发及装配技术的提升,并面向全球进行零部件采购;而零部件行业则承接了由整车企业转移而来的制造和研发任务,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参与整车企业同步研发,并实现大规模生产、模块化供货,以满足整车企业对零部件的系统化、模块化的采购需求。
上市公司亟需进一步拓宽产品结构,构建更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品类,从而更好地应对汽车整车开发的系统化、模块化趋势,实现向零部件业务系统开发、系统配套、模块化供货方向的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地位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形成长期持续的发展动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完善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完善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提升产品结构优势、加强对整车厂商的服务水平,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涵盖制动与智能驾驶系统、热管理系统及动力总成部件系统,可应用于重、中、轻商用车和乘用车等车型,是行业内较为领先的自主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座舱与车身系统、制动及智能驾驶系统、电驱动系统业务基础上,新增热管理系统、动力总成部件系统业务布局,并进一步拓展制动与智能驾驶系统,进一步提升产品体系的多元化,增强零部件业务系统化开发、模块化供货的能力,为下游行业大型知名整车厂商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及服务,继续稳固相互依托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发挥资源整合协同效应,打造零部件业务上市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零部件业务的系统化整合及核心业务发展,从采购、生产、融资、产业布局等多方面实现协同经营、优势互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促进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同时通过本次交易,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功能,做大做强零部件业务,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内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团。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东风科技拟向零部件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50%股权、上海弗列加50%股权、东风汤姆森50%股权、东森置业90%股权、东风佛吉亚襄阳公司50%股权、东风佛吉亚排气技术公司50%股权、东风辉门40%股权、东风富奥30%股权、东风库博30%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五章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情况”。
(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结论。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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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后,东风马勒、上海弗列加、东风汤姆森分别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其全体股东进行分红160,000,000元、121,000,000元、18,300,000元,其中零部件集团按持有东风马勒、上海弗列加、东风汤姆森的股权比例享有的分红金额分别为80,000,000元、60,500,000元、9,150,000元,合计为149,650,00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依据上述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相关分红149,650,000元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79,179,48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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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值-零部件集团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的分红金额。
由于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标的资产加期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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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加期评估验证,东风马勒50%股权、上海弗列加50%股权、东风汤姆森50%股权、东森置业90%股权、东风佛吉亚襄阳公司50%股权、东风佛吉亚排气技术公司50%股权、东风辉门40%股权、东风富奥30%股权、东风库博3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分别为59,816.69万元、50,476.98万元、19,733.31万元、5,529.74万元、1,606.26万元、6,403.22万元、6,542.36万元、4,084.45万元、2,287.38万元,较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扣除分红款后的金额分别增加3,249.18万元、1,756.03万元、1,308.34万元、145.99万元、137.81万元、382.01万元、1,020.92万元、521.50万元、40.66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经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作价不变,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零部件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协议条款清晰明确、切实可行。此外,业绩承诺方零部件集团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要求作出承诺,确保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滚存利润的分配
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零部件集团。零部件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之关联方。根据《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经计算,本次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净额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东风有限,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仪表系统、饰件系统、制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及金属铸件产品,涵盖座舱与车身系统、制动及智能驾驶系统、电驱动系统。
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涵盖制动与智能驾驶系统、热管理系统及动力总成部件系统,可应用于重、中、轻商用车和乘用车等车型,是行业内较为领先的自主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热管理系统、动力总成部件系统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制动与智能驾驶系统,增强零部件业务系统化开发、模块化供货的能力,为下游行业大型知名整车厂商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及服务,形成更具竞争力的零部件产业集团,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零部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发行价格9.52元/股计算,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55,375,995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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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零部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59,189,995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6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有限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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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2020年度、2021年1-3月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均有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预计将超过四亿元,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故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零部件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纳入本次交易范围内的9家标的公司中,东森置业的其他股东为东风科技,无需取得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其余8家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经出具了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零部件集团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东风科技,并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或其他优先权利。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批复。
6、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本次交易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章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东风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2、东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4、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5、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6、东风科技备考审阅报告
7、中信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中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22楼
法定代表人:陈兴林
联系人:天涯
电话:021-62033003-52
传真:021-62032133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富良、廖旭、吴昊天
电话:021-20262323
传真:021-2026234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21-03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50%股权、上海弗列加50%股权等9家公司股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3564号)。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为保证审查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并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有关规定,于2021年3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3564号)。
截至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补充尽调等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3564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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