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iHUB创意产业园)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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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张建军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彦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孙云芳女士、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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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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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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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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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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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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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择机出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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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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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3、5~6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李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贺琳菲、李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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