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1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现就上述公告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的15位自然人股东向宁波海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企业管理”)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海天股份的股权,转让各方及具体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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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海天股份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前,公司四名控制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合计持有海天股份51.132%的股权。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四名控制人合计持有海天股份32.446%的股权。另外,海天股份本次新增股东海天企业管理已与张剑鸣先生签署了《关于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海天企业管理将其持有的海天股份2,334.504万股股权(占海天股份总股本的26.833%)之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张剑鸣先生,张剑鸣先生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期限至公司四名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1月5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60个月)终止之日为止。因此,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四名控制人合计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占海天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9.279%。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海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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